建筑圖紙更新的法規依據
建筑圖紙更新的法規依據
建筑圖紙的更新涉及到一系列的法規和管理規定,以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和效率。以下是根據提供的搜索結果整理的相關法規依據: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34號令)第三條指出,國家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這一制度要求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
設計變更是設計單位對自己已經發放給業主、監理及施工單位的設計文件(設計圖紙)所做的修改說明,通常是以設計變更通知單的形式出現。工程洽商則是施工單位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或本身的施工能力,在不影響建筑物功能的前提下,提出更合理的設計修改意見。
圖紙變更和會審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管理工作,加強圖紙會審及工程洽商的嚴肅性,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施工質量和經濟效益,特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規定。這些規定包括圖紙會審的目的和范圍、引用文件、定義、職責分工、基本工作流程、措施和方法等內容。
升版圖的管理
對于圖紙的升版,有具體的管理規定。例如,《關于圖紙修改的統一規定》中提到,當圖紙需要修改時,舊版圖紙作廢,以新版本圖紙代替。升版后的圖紙目錄應標明升版圖紙版次,歷次變更通知單的變更信息,包括變更單編號、日期、張數、幅面等。此外,對原圖進行內容的位置修改時,應在“云線”附近表明本次修改版次符號“△”,并對原圖做較大修改時,應重新出圖。
綜上所述,建筑圖紙的更新有著嚴格的法規和管理規定的支持,以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施工圖審查不合格后果
設計變更流程詳解
圖紙會審目的和范圍
升版圖紙管理規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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