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流程詳解
一、西昌市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流程
-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
- 建設單位應在完成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之后,辦理施工許可或者報備開工報告30日前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申請時需同時提供農村公路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復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和監理合同及招投標文件(如有)、建設單位現場管理機構和人員及質量保證體系等文件、各單位對其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授權書和質量保證體系等文件。
- 質量監督機構審查
- 質量監督機構自收到工程質量監督申請相關材料15日之內,對審查通過的項目出具《質量監督通知書》;對審查不通過的項目,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質量監督申請的理由,出具《質量監督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 技術交底
- 《質量監督通知書》發出后,項目監督組應當組織向參建單位進行技術交底。
- 監督期
-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期為發出《質量監督通知書》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
- 監督手段和流程
- 成立項目監督組與制定計劃:縣級質監機構在開展農村公路質量監督工作前,成立項目監督組并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的項目監督工作計劃并嚴格執行。
- 監督檢查措施
- 進入被檢查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 詢問被檢查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 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材料。
- 對工程材料、構配件、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抽樣檢測。
- 對發現的質量問題,責令整改,視情節依法對責任單位采取通報批評、罰款、停工整頓等處理措施。
- 監督檢查方式: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監督檢查可采用專項督查、巡視檢查和雙隨機等方式開展。并且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投訴的質量問題、群眾監督發現的問題、巡視巡察發現的問題等均應建立問題清單臺賬,逐一整改銷號。
- 檢查工作程序
- 檢查準備
- 了解項目基本情況。
- 制定檢查重點與試驗抽檢計劃。
- 配備檢查人員。
- 通知檢查時間和內容。
- 現場檢查
- 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出示正式檢查通知和有效工作證件,向被檢查單位開展廉政告知。檢查人員應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保密。
- 檢查過程中應做好數據收集,進行文字及圖片記錄,填寫現場檢查原始記錄表;抽檢涉及主要工程量、結構安全、耐久性和運營安全的關鍵性指標。
- 監督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場提出檢查意見并做好記錄。質量問題較為嚴重的,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時間、地點、內容、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被檢查單位現場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 結果處理
- 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以正式文件向相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對一般質量管理問題和一般質量缺陷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合格工程,責令限期返修;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糾正。對發生嚴重質量問題或因質量問題造成惡劣影響的企業,應及時上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上級質監機構,建議有關部門納入信用評價管理。
- 檢查準備
- 監督檢查內容
- 從業單位對工程質量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 從業單位對公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 從業單位質量責任落實及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
- 主要工程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情況。
- 主體結構工程實體質量等情況。
- 特殊項目監督要點
- 對于老路改造或者加寬項目、特殊地質和水文條件的路基和橋涵結構、地質地形限制路段的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等特殊項目,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地質條件、生態環境等特點有針對性地確定質量監督要點。
- 原材料和實體工程質量控制
- 農村公路項目應當加強原材料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規定對水泥、鋼材、瀝青、砂石、構配件等原材料進行進場檢驗檢查。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 農村公路項目應當加強實體工程的抽檢,確保路基及路面的長度、寬度、厚度、強度、壓實度、結構物混凝土強度等關鍵指標合格。
二、石家莊長安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流程
- 接受申請與組織驗收
- 在長安區進行施工的企業,應當在竣工組織材料向監督站申請驗收。監督站受理材料后,應該在七天內組織相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形成書面材料后,及時向石家莊住建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 監督檢查
-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質量監督人員應當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且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監督。
三、一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流程(綜合部分內容)
- 工程開工前
- 建設單位需要到規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需提供如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批準書、中標通知書和施工與監理合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機構組成、施工組織設計和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等資料。
- 地基基礎監督
- 抽查地基基礎的模板制作是否規范,梁、柱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 地基基礎分部的驗收:建設(監理)單位應在驗收前2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監督組,監督員應及時審查地基基礎分部及子分部、分項的質量控制資料和質量保證資料,經審查符合要求后,同意并參與地基基礎的分部驗收,并形成地基基礎驗收的監督資料和結論。如發現有違規行為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整改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 主體結構監督
- 抽查主體工程原材料進場報驗單和二次檢測報告,現場查驗使用的鋼筋直徑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在施工單位自評自檢、原材料驗收合格和監理同意驗收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主體工程首層的鋼筋隱蔽和支模系統的驗收。
- 對混凝土結構的首層、轉換層、標準層、頂層等主要部位的梁、板、柱及懸挑構件的鋼筋和支模系統抽查,抽查的主要內容是鋼筋的綁扎和制作是否符合規范和圖紙要求,支模頂撐是否規范,梁的截面和板的厚度是否合格,層高是否符合設計圖紙和強標要求,自拌和商品混凝土的使用是否規范等。
- 施工單位在進行首層砌體砌筑時,應及時報告監督組對首層砌體的檢查,檢查砌體質量是否存在通縫、死縫和灰縫不平直等現象,嚴禁在砂漿中摻用“砂漿王”,門窗過橋板的厚度和長度是否達到設計和規范要求,拉結筋的設置是否正確,門垛做法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 在主體工程中間驗收檢查時,應及時查驗施工單位的沉降觀測的原始記錄,全高和垂直度的測量記錄,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施工單位應及時準確的記錄和測量。
- 在主體結構監督過程中,每次的質量抽查應形成質量抽查記錄,如果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隱患,監督組應一律用書面形式指出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并通知相關單位。如屬整改通知,責任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整改并作書面回復,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整改好的,監督組應報站領導批準立即下達停工通知書。
- 主體工程完工后,應按規范要求對主體結構的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樓板厚度、砌體砂漿強度等進行實體檢測,檢測結構應符合設計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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